下月起 不能当场纳税的旅客行李物品暂不放行

27.05.2016  07:48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孙明鑫)5月25日,记者从沈阳海关了解到,自6月1日起,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根据公告,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或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存放的,以及有其他无法存放或不宜存放情形的,海关可以要求旅客当场办理退运手续,或者移交相关专业机构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旅客承担。

  对暂不予放行的行李物品办理暂存的,海关将向旅客出具暂存凭单,旅客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旅客办理物品的提取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凭单原件并出示本人有效进出境证件。

  海关暂不予放行的物品自暂存之日起三个月内,旅客应当办结海关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法对物品进行处理。需要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时间不计入暂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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