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专题报道-大国税务应势而为
合作共赢:大国税务应势而为
“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2014年11月,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上,习近平主席首次指明了我国国际税收工作的坐标和方向。这句话虽然仅有短短36个字,却直击当前我国国际税收工作的“短板”:国际税收影响力不强、对跨国纳税人监管和服务水平不高、国际逃避税侵蚀税基、“走出去”企业常面临税收风险……
近日公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树立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国对外开放大局。
树立大国税务理念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近年来深度参与国际政治经济领域合作,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与日俱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七十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中国的身影正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世界舞台中心的聚光灯下。
如何更好地参与国际税收领域合作,服务并巩固我国日益凸显的大国地位?《方案》提出:协同落实好G20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全球税收征管论坛、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等国际税收组织活动,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G20是当前世界上成员涵盖面最广、代表性最强的国际经济合作论坛,也是世界主要经济体就国际税制改革问题开展磋商的重要平台。作为G20的创始成员国和2016年G20领导人峰会的主办国,我国要参与和引领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发出我们自己的声音,就必须积极参与G20国际税制改革,同时促进G20税改工作落实和成果转化,推动国内税制和征管改革。
全球税收征管论坛(FTA)是各国税务机关交流对话的最高级别会议,也是国际税收征管领域合作范围最广、层次最高的平台,其讨论议题更注重税收征管实践,取得的成果行动力更强。2016年,FTA大会将作为G20领导人会议的一个配套项目在我国举行。通过这个平台加强与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对话,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税收的国际影响力。
我国税务机关还必须更广泛地参与到各类税收组织活动中去,为开展税收多边合作、税收情报交换、转让定价管理等方面磋商提供便利。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已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25个国际组织和区域税收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与11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双边税收合作机制,与金砖国家建立税务局长会晤机制。通过这些组织和机制,我国的税收“好声音”将传得更远、更广、更加洪亮。
“执行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是当前我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的重点。”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表示。《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旨在通过国际税收征管互助,应对和防范跨境逃避税,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目前已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6年在我国生效。《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加大银行业的透明度,为全球打击逃避税提供信息保障,我国承诺于2018年实施该标准。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资本额度会越来越大,中国需要更全面地参与到国际税收合作和协调中去。这既符合国家利益,也有利于促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维护大国税收权益
据报道,某知名智能手机生产商,利用其海外分支机构,3年避税超125亿美元;
某知名国际软件公司,利用与旗下多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避税至少65亿美元;
某知名跨国科技企业,利用在百慕大群岛的空壳公司,避税31亿美元……
据OECD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共有8万余家跨国公司,而90%以上的跨国公司通过在避税港建立控股公司等形式人为规避税收。
作为“世界工厂”和“世界市场”,我国为世界创造了巨大价值,本应在跨国经济活动的利润分配中获得合理回报,但跨国公司通过各种税收筹划手段,利用各国的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将本应归属我国的利润转移到避税地,严重侵蚀了我国税基。在国际上,这种行为被称为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不仅是我国,世界各大主要经济体的税收权益均不同程度地面临BEPS的挑战。
守土有责,大国税收权益同样不容侵犯。《方案》明确提出: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全面深入参与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
参与BEPS行动计划是打击跨国逃避税行为的“利器”,主要通过协调各国开展国际税收改革,保持跨境交易相关国内法规的协调一致,突出强调实质经营活动并提高税收透明度,同时提高税收的确定性,从而压缩跨国逃避税行为的“生存空间”。目前,共有34个OECD成员国、10个非OECD的G20成员国和17个其他发展中国家参与BEPS项目。2015年10月5日,OECD发布了BEPS项目行动计划全部15项产出成果,并已在不久前闭幕的G20土耳其安塔利亚峰会上由各国领导人背书。这为国际税收领域通过多边合作应对共同挑战提供了良好的范例。
“参与BEPS项目有利于堵塞避税漏洞,打击跨境逃避税,从跨国公司跨境交易的利润分配中得到公平合理的份额,进一步维护我国税收权益,也有利于推动国内税制改革,完善税收立法,提升税收征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晓悦表示。
如今,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协调指挥下,一场场反跨国逃避税的行动正在进行中。在江苏,通过转让定价调查,一家计算机配件生产企业补税及滞纳金14亿元;在广东,通过关联交易调查,某跨国企业集团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近12.6亿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4834万元;在重庆,滥用税收协定避税被喊停,香港某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补税2839万元……2015年前10个月,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专项反避税调查立案250件,预计补缴税款600多亿元。
承担大国税务责任
大国履责,内外兼修。在国际税收领域,对内助力企业“走出去”,推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对外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中国税务彰显大国税务的责任与担当。
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前10个月,我国境内投资者累计实现对外投资589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3%。然而,在企业“走出去”规模日渐扩大的同时,一些企业负责人或多或少地担心:投资目的国的税制稳不稳定?企业会不会遭遇不公平税收待遇?
纳税人所想,税务人所向。《方案》明确要求,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修订进程,全面加强国外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建立与重点国家税务机关常态化、机制化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有关涉税争端。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就是一道助力企业迈出国门、走向世界的“护身符”。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国家间为了避免和消除向同一纳税人、在同一所得的基础上重复征税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目前,与我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协议)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04个,“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中有53个与我国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
国之协定,一诺千金。“协定中类似饶让抵免、低税率等内容,相当于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了税收优惠,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税收成本,提高了市场竞争力。此外,协定带来的税制确定性,也为企业‘走出去’降低了风险、铺平了道路。”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际税收协定处处长熊艳这样阐释双边税收协定的作用。
尽管有了“护身符”,但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仍难免遭遇税收歧视待遇等问题。中国税务通过开通税务纠纷受理专门通道,加强与有关国家的双边磋商,为“走出去”企业挽回经济损失。
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有义务、有责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各种途径援助其他发展中国家。近年来,我国税务机关不断丰富合作方式,通过立法咨询、举办培训班、专题交流、专家支持、经验分享和技术援助等方式,帮助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共同应对挑战,共享发展机遇。
站得愈高,望得愈远;合作愈深,共赢愈多;实力愈强,责任愈大。习近平主席为新时期国际税收工作指明了方向,《方案》则勾勒出了大国税务的具体行动路线图。我们已经看到并将更加期待,在《方案》的指引下,中国税务必将以更加主动、自信、负责的良好形象积极参与全球税收共治,成为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强大力量,成为维护国家权益的有力手段,成为助力“走出去”企业扬帆远航的坚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