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
法制网北京6月9日讯 记者刘子阳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意见》,对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了部署,为律师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取得新的成绩。律师队伍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但也应当看到,当前律师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少数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问题时有发生,必须认真纠正解决。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迫切需要。
意见强调,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正确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意见指出,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要组织广大律师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深入开展党史国史和国情世情教育,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律师队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业活动中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要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引导广大律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增强律师执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方向。三是始终坚持依法执业。要引导广大律师严格执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规范执业行为。引导广大律师在执业中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正确运用法律处理和解决问题。严格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遵守诉讼规则和法庭纪律,规范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四是始终坚持诚信执业。要引导广大律师牢固树立诚信服务意识和正确的利益观,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和行为方式,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注重诚信为本,坚持职业操守,坚决抵制趋利化倾向和不讲职业操守、失德失信行为。五是始终坚持规范执业。要引导广大律师增强规范办案和服务意识,针对律师执业管理的薄弱环节,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制度建设,整治法律服务秩序,筑牢织密律师执业活动监督、激励、约束的规范体系。完善律师事务所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明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职责。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教育顺利开展。一是做到全员参与。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都要参加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保证每一名律师都受到全面、系统、深刻的教育。二是突出学习主线。坚持把学习贯彻始终,使广大律师深刻理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三是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对照宪法法律、《律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查摆在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依法执业、坚持诚信执业、坚持规范执业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四是抓好整改落实。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对查摆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不折不扣、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规定的行为。要建立健全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律师事务和律师执业建章立制工作。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把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研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确保教育取得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责任主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经常深入律师队伍中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发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要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律师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做好总结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各种媒体,宣传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的做法、经验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