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又传盘锦女子偷小孩 警方:假的
近日,微信朋友圈传播着这样的消息:两名妇女在盘锦和营口商贸城偷多名儿童……
昨日,盘锦市公安局委托辽沈晚报辟谣,盘锦近期没有儿童丢失,照片中的两个中年妇女也不是人贩子。“家长注意了,家长注意啦!!!!在盘锦商贸城有两个中年妇女偷孩子,带孩子千万躲远点……不是瞎传,是真的!盘锦和营口已经有几个小孩丢了。有爱心者传发出去,你的爱心传递一下吧……”
最近几天,这条信息在盘锦市民微信的朋友圈非常受关注。这条信息配发了照片,并且有时间和地点,最后还加了一句,“求转发,我们都会有孩子的。 ”很多年轻的妈妈都转发了。
配发的照片是监控截屏,画面中间确实有两名中年妇女,一人穿黑色衣服,一人穿红色衣服。
转发者小菊表示,她也是看到朋友微信转发,才转发提醒母亲们注意孩子安全。
昨日,记者找到盘锦商贸城,几个业户都表示没有发现丢小孩的事件。记者随后联系了盘锦市公安局110报警指挥中心,经查询,110报警平台上并没有这样的报案。
盘锦市公安局宣传科负责人辟谣:近期在盘锦市没有发生儿童被偷案件,公安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如果看到这类信息首先应该做一个初步的判断,如果判断不了,最直接的办法就是通过警方110电话来核实这类信息的真伪,如果贸然转发这类信息或直接拨打信息里提供的电话号码,很可能被吸话费或遭遇诈骗。
警方提醒
善意转发不实信息可能惹麻烦
记者在盘锦商贸城通过业户了解到,丢孩子的信息也可能是同行恶意竞争手段。一名业户表示,该地区有多家商场,竞争激烈,而人气最高的就是商贸城,也不排除同行发布虚假消息,让孩子妈妈不敢来购物。
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崔修斌主任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公众财物的行为,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3000元-5000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盘锦警方提醒:善意的民众看到这类信息后传播,也可能导致扰乱公共秩序,所以看到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转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