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诈骗:“附近的人”冒充电影明星骗取钱财近60万

12.12.2014  13:14

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王某同刘某相识。王某对刘某谎称:与电影明星王思媛为好友,要将王思媛介绍给刘某当女朋友。随后,王某以家人去世、自己生病、需要打点经纪人等名义先后骗取刘某钱财近60万。日前,金州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

2011年9月的一天,王某通过微信功能中 “附近的人”搜索到刘某,于是加刘某为好友。刘某看到手机微信上出现一个附近陌生女子请求加为好友的消息,头像是一个年轻女子,也没多想,就同意了请求。

很快,两人通过微信聊了起来。王某告诉刘某,自己是在校大学生,因为家庭生活困难,交不起学费了,想向刘某借钱交学费,刘某很痛快地借给了王某1.6万元。在随后的一年多时间内,王某又谎称需还同学欠款、办理房屋过户等先后骗取刘某22万余元。

2012年12月末,王某在与刘某微信聊天时,谎称与电影演员王思媛是好朋友,说可以介绍王思媛给刘某做女朋友。刘某听后非常高兴。王某又另行申请了微信号,并用该微信号以王思媛的名义和刘某交往。2012年末至2013年10月间,王某以王思媛名义谎称家人去世、自己生病、需要打点经纪人等,先后从刘某处取得人民币近37万元。

法官说法:金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张丽

庭审中,王某辩称,从刘某处得到的钱财皆系民事借贷,两人属借贷关系,不存在诈骗。然而,王某是通过编造买房办理过户等理由,编造“王思媛”等理由从刘某处获得钱财的,而且王某不仅把取得的钱财全部挥霍,而且根本无偿还能力,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判处王某诈骗罪名成立。

任何新生事物都可能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是这样,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即时通信工具也是如此。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利用新技术违法犯罪的行为必然也会不断出现。我们无法未卜先知技术创新带来的漏洞,所能做的就是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同时希望相关法律法规的尽早落地,堵住利用即时通信工具犯罪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