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6人内盗邮包被判刑

26.11.2015  06:44

  11月25日,沈阳晚报、沈阳网报道了记者暗访“宅急送”、“圆通”、“顺丰”沈阳分拣中心存在暴力分拣等行为。一些网友留言除予以谴责外,还纷纷投诉自己的东西让快递公司给邮丢了。同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布两起快递公司装卸工内盗邮包里的手机等货物案例。

  三名装卸工盗7部手机

  翟某、李某、吕某都是沈阳一家快递公司的装卸工。

  2014年10月28日17时许,在快递接转现场第26号货口的货柜车车厢内,由李某、吕某望风,翟某用自备工具破坏邮箱包裹盗窃物品,李某再用胶带将被破坏的包裹重新封好。

  这一次,翟某等三人共盗取一部黑莓手机、二部苹果6plus手机(64G)、一部苹果6手机(16G)。另外,李某还单独盗窃了一部苹果6plus(16G)手机。

  经沈阳市沈河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翟某等三人共同盗窃的物品价值19858元;李某单独盗窃的手机价值4893元。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翟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已构成盗窃罪。

  翟某等三人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赔赃物,积极缴纳罚金,法院依法判处翟某、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因李某有前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快递公司仨员工内盗获刑

  无独有偶。沈河警方在侦办翟某等人盗窃案件的同时,发现该快递公司的转运员董某、司机王某、微机员吴某也存在盗窃行为。

  2014年6月的一天,董某盗窃邮包中的CK牌裤子一条。

  2014年8月、9月,董某和王某、董某和吴某多次盗窃邮包中的香烟共计36条,经鉴定,被盗香烟共计价值14704元。

  2014年10月的一天,吴某盗窃苹果6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3975元。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董某、王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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