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情人受贿 平均刑期7年半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一条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即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最高可获刑10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等特定关系人,均应属于“关系密切的人”。记者统计发现,在这几类人中间,情人涉受贿罪占比近七成;从量刑结果来看,“关系密切的人”多因受贿罪获刑,平均刑期7.69年,而涉贪腐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平均刑期为11.29年。
特定关系人受贿 情妇占近七成
记者经过百度搜索和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发现,从十八大以来,共有26篇对“特定关系人”量刑的新闻报道及判决书。
其中,特定关系为“情人关系”的共计18件,占比近七成。在26个案件中,只有一人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余25人皆因“受贿罪”领刑。
从量刑结果来看,特定关系人平均获刑7.69年,而被判有期徒刑的国家工作人员平均刑期为11.29年。
在18件特定关系为“情人”的案件中,特定关系人全部为女性,其中9个情人的工作单位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任职单位为同一单位或上下级单位。
官员腐败 情妇扮演重要角色
近几年,腐败犯罪官员与特定关系人特别是情人共同受贿已成为当前腐败犯罪中的一个新动向,在腐败犯罪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表示,情妇等特定关系人在官员腐败犯罪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不少官员的腐败犯罪正是从生活作风堕落、包养情妇开始的,甚至许多情妇还是其腐败犯罪的催化剂和加速器。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就是一个典型的官员与特定关系人(情妇)共同受贿犯罪的案件。成克杰收受的许多贿赂就是其与情妇李平共谋或共同实施的。
根据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所谓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