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中院出台《实施意见》全力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全院干警树立进一步强化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要求的五项司法理念,即强化全面服务保障的理念;强化公正高效审判的理念;强化“两个效果”统一的理念;强化不断改革创新的理念;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理念。提出创新审判机制,从五个方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水平:一是完善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专项审判机制;二是完善涉自贸试验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民商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三是在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中引入专家陪审机制;四是优化涉自贸试验区矛盾纠纷合力化解机制;五是强化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专项调研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发挥审判职能,以回应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司法需求。一要充分保障涉自贸试验区纠纷当事人诉权;二要强化保全措施对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功能;三要强化对自贸试验区投资领域扩大开放的司法保障;四要强化对自贸试验区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司法保障;五要强化对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的司法支撑;六要强化司法对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作用;七要强化对自贸试验区内房地产交易秩序的司法保障;八要强化对自贸试验区内良好用工秩序的司法保障;九要发挥刑事审判维护自贸试验区内经济社会秩序职能;十要发挥行政审判依法支持政府职能转变功能;十一要有力推进涉自贸试验区行政诉讼案件协调和解;十二要加大涉自贸试验区案件执行力度。
《实施意见》还规划了延伸司法职能,进一步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搭建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协作平台;二是进一步强化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司法公开;三是进一步深化与自贸试验区相关的司法为民举措;四是进一步加强涉自贸试验区司法建议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涉自贸试验区法制宣传;六是进一步加强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的法官队伍建设;七是进一步加强符合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的法官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