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意见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人民网沈阳11月22日电 (刘珺)11月21日,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本网获悉,《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
为了确保实现发展目标,《意见》明确了6项重点任务,即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补齐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资源短板、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提高基础教育治理水平。
《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发展目标。如到2022年,全省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80%以上;城镇学校大班额、择校热问题基本解决;普通高中教育实现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到2035年,全面普及有质量的学前三年教育;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师资配置达到城市平均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高中阶段学校优质率达到100%等。
《意见》提出,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保障教师工资及相关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意见》强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承诺招生、免学费奖励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和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等。
会议强调,全省教育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及省委要求上来,深刻把握中央及省委关于基础教育工作的决策安排,聚焦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全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完善保障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力确保基础教育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统筹规划,营造良好氛围,汇聚发展合力,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服务辽宁振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