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决定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260个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予以适当支持。
通知明确,2018年启动支持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让农业产业强镇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推动一批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要集中围绕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建设农业产业强镇要突出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等建设内容。通知提出,立足乡镇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做大做强1—2个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生产基地,深入推动农产品产后加工增值,因地制宜推进农业与文化、信息、教育、旅游、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挖掘农业生态价值、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达到一产优、二产强、三产旺,形成相互紧密关联、高度依存带动的完整产业链。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分两年安排,第一年安排部分补助资金;第二年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并按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相关渠道资金,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开展示范的农业产业强镇应达到以下申报条件:即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东、中、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强镇主导产业产值分别达到6亿元、4亿元、1亿元以上,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至0.5亿元)、地方政策支持有力、规划布局科学合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等。
两部门将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评价制度,组织有关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省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各省建设数量指标“有增有减”的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