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我国湿地保护创新不断精彩纷呈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治理体系构建
红海滩
卧龙湾
月亮湾
大沾河湿地
2014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对湿地保护建设创新而言,也是令人心中激荡的一年。一个个有足够冲击力的新闻接连传出: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公布、湿地补贴政策实施、全国重点省份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启动、首次开展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系统评价……
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马广仁说,这些看似互不相关的一个个重要事件,实际上有着深刻的联系,那就是我国正在加快湿地保护体系的构建,只有了解湿地资源底数和湿地价值、实现科学评估和科学补偿,湿地保护才能科学有效,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必须建设美丽湿地,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必须加快行动。
摸清“家底”
才能强化湿地保护政策
2014年1月13日,国新办举行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向社会公布,我国历时5年、到2013年结束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给出了一系列科学、准确、真实、可靠的调查数据和结果。
这次调查运用了新技术手段,在遥感数据覆盖全国的前提下,运用3S技术与现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采取了遥感数据室内判读、现地验证和实地调查、数据汇总的工作流程。调查共投入2.2万人、近4亿元,获取成果数据2.6亿条,包括湿地类型、面积、分布、受威胁情况和生态状况等方方面面信息,调查技术居世界领先水平。
与第一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间隔10年时间,中国湿地资源呈现3个主要变化:
一是同口径下湿地面积减少。近10年来,我国湿地面积减少5094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减少5064万亩,减少率为9.33%。此外,河流、湖泊湿地沼泽化,河流湿地转为人工库塘等情况也很突出。
二是湿地保护面积增加。湿地保护面积增加7889万亩,湿地保护率由30.49%提高到43.51%。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5块,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279个,新建湿地公园468个,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
三是湿地受威胁压力进一步增大。从重点调查湿地对比情况来看,威胁湿地生态状况主要因子已从10年前的污染、围垦和非法狩猎三大因子,转变为现在的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围垦、外来物种入侵、基建占用五大因子,威胁因子出现频次增加38.72%。主要威胁因素增加,影响频次和面积都呈增加态势。
调查还获得了一系列有价值的信息:
——湿地净化水质功能十分显著。每公顷湿地每年可去除1000多公斤氮和130多公斤磷,为降解污染发挥了巨大的生态功能。
——我国湿地的储存泥炭对应对气候变化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尔盖湿地面积1200万亩,储存泥炭19亿吨。
调查结果也显示出了不容乐观的形势:我国湿地保护面临着湿地面积减少、功能有所减退、受威胁压力持续增大、保护体系空缺较多等问题。此外,从管理角度看,国家还未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科技支撑十分薄弱,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调查结果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1月7日在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关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有关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湿地是重要的生态资源,此次调查摸清了‘家底’,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完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依靠科技多措并举,遏制湿地减少、退化势头。”
汪洋副总理也作出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湿地立法,健全保护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国湿地保护工作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
根据这次调查掌握的情况,国家林业局提出从6个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力度更大的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2002年—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制订更有针对性的、分阶段实施的工程实施规划。二是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湿地保护的制度建设。三是强化依法“治湿”,制定出台全国湿地保护条例。四是着眼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提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五是强调科学“管湿”,提升湿地保护管理的科技支撑水平。重点针对湿地保护模式、湿地退化机理及修复关键技术,以及科学合理利用湿地的模式等重要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六是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珍视湿地、爱护湿地、保护湿地、支持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湿地补贴
开启规模投入保护湿地新篇章
2014年,一项重大的制度设计——湿地补贴开始建立,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制度建设正在逐步健全。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201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退耕还湿试点”的要求,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印发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首次建立了湿地补贴政策,支持湿地保护与恢复。
这项政策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此,中央财政把湿地保护“补助”政策扩大为湿地“补贴”政策,一字之差开启了中央财政大规模增加湿地保护投入的历史新篇章。《办法》新增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退耕还湿试点和湿地保护奖励3个支持方向,当年补贴资金比2013年增加5.4倍、总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6亿元,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安排2014年实施湿地补贴项目268个。
为构建相应的政策制度,2014年,国家林业局将落实湿地补贴政策作为重大改革任务之一。为此,国家林业局湿地办与计财司、经研中心和北京林业大学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云南、青海、宁夏等省(区)开展调研,并形成了《中央财政湿地补贴政策调研报告》,归纳总结了补贴政策的效果,提出了未来政策方向的初步设想。
事实上,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就设立专项资金,启动了湿地保护补助项目,成为我国湿地保护的重要里程碑。2010年至2013年,共实施湿地保护补助项目324个,覆盖了全国所有省份的241处湿地。通过项目实施,为基层保护管理机构新建了一批监测监控设施,包括监测和保护站点建设、巡护道路和围栏建设、小型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等,使项目区4590万亩湿地得到了更好的保护;通过退耕还湿、生态补水、疏浚清淤、栖息地恢复等,共恢复湿地36万亩;从湿地周边社区聘用管护人员5000多人,涉及社区居民5000户,使他们从湿地保护中获得了新的生计,直接增收超过1亿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湿地面积”。但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表明,我国每年丧失湿地约509万亩。任由这种趋势发展,到2020年,我国将丧失湿地3566万亩,8亿亩的湿地保护红线将难以保住,湿地生态系统这一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将会更短,甚至会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实施湿地补贴政策,为扩大湿地面积开辟了新道路。
湿地补贴政策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进入了综合治理和修复的新阶段。我国湿地面积萎缩是当前最为突出的生态问题之一,主要威胁是来自污染、围垦、基建占用、过度放牧、过度捕捞和采集等问题。因此,保护湿地生态、维护湿地生态功能,还须在促进湿地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做文章。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意图就是通过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调整湿地周边政府、村组、湿地资源利用者、湿地资源保护者等相关利益关系,补偿因湿地保护利益受损者的利益损失,调动湿地保护的积极性。
湿地补贴政策受到地方政府和基层群众的普遍拥护和欢迎。享受奖励资金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黑龙江省富锦市、饶河县、嘉荫县一致认为,湿地保护奖励资金是中央对地方开展湿地保护的鞭策和鼓励,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是推进全县湿地整体保护和恢复的一个好机制。
调研反映了各地对进一步完善湿地补贴政策的呼声:一是要保持现有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施这一政策,既是解决湿地保护投入不足、历史欠账多的必然要求,也是湿地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的过硬举措。对于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状况,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极为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这项政策只能加强不能减弱。二是提高退耕还湿的补助标准,明确资金支出方向、支出年限。三是进一步拓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的范围,调整和扩大资金支出方向。四是适当扩大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的支出方向和资金规模。如增加湿地宣教培训的支出方向,同时,进一步扩大补助的范围,增加补助资金的总额度。五是增加湿地保护奖励县的数量。
应对气候变化
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启动
保护湿地并促进全球湿地固碳增汇和温室气体减排有望纳入气候公约谈判,中国湿地有机碳库到底有多大?它对应对气候变化都作出了哪些贡献?这个“谜”将伴随着一项调查陆续揭开。
为查清我国泥炭沼泽碳库现状,提高湿地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国际影响,自2014年起,国家林业局分年度对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和新疆11个重点省(区)的泥炭沼泽碳库开展调查。
2011年11月在南非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通过了从2013年起继续实施《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有关决议,决议内容包括要求有关国家掌握1990年以来含有有机土的湿地现状和变化情况。这次调查是我国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湿地公约》等国际公约、协定协议开展的一项实际行动。
全球泥炭沼泽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2.5%—3.5%,其土壤富含有机碳(12%—60%),而碳储量占全球陆地碳储量的20%。然而,泥炭沼泽却是最脆弱、最易受到人为破坏的生态系统类型之一。
研究表明,1974年—2007年四川省若尔盖县泥炭沼泽面积从613平方公里减少到430平方公里;1975年以来东北三江平原泥炭沼泽面积减少1500多万亩,由此损失的碳超过2亿吨。泥炭沼泽不仅是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汇,也是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的源。每年全球泥炭沼泽由于排水引起二氧化碳排放约20亿吨,占全球人为活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6%。保护泥炭沼泽对于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作用,已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认可。
中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湿地公约》的缔约国以及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有责任有义务了解资源本底。此前,国家林业局启动的两次全国湿地调查,受时间、调查目的和调查方法等影响,湿地碳库没有列入调查指标,使得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规则制定时没有话语权。因此,我国急需开展泥炭沼泽专项调查。
为做好这次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全国重点省份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工作方案》《全国泥炭沼泽碳库调查技术规程》《全国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工作指南》《全国泥炭沼泽碳库调查质量检查验收办法》等,召开多次专题论证会;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在吉林省开展试点准备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准备,国家林业局决定,全面启动全国重点省份泥炭沼泽碳库调查。以省为单位,调查单块面积不小于1公顷的泥炭沼泽。调查工作分为由室内区划判读、野外调查取样、样品分析测试和统计汇总4个阶段,调查指标有泥炭沼泽范围及其面积、1990年以来泥炭沼泽排水与复湿情况、植物碳库、土壤有机碳库、泥炭厚度等。
2014年,国家林业局率先在吉林省和辽宁省开展泥炭沼泽碳库调查试点。9月25日,吉林省泥炭沼泽野外调查和取样工作结束,初步统计参加这次泥炭沼泽碳库调查的人员超过2000 人,调查县级行政单位63个、森工局18个、森林经营局4个,踏查二类小班1.5万多块,调查取样地块3392块,已确认泥炭沼泽斑块1015块。在辽宁省,将先期1个月普查确定的281块疑似泥炭沼泽斑块作为本次调查范围,组织省级调查组5个和调查员25人,于9月5日完成野外调查与取样工作任务。目前,两省调查的样品分析测试和统计汇总还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
湿地评价
国际重要湿地“露”真容
自加入国际《湿地公约》,成为缔约国以来,我国湿地保护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缔约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将其境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湿地纳入《湿地公约》保护网络,并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目前,我国有46处(含香港米埔-内后海湾)湿地列入了《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始于2012年7月的我国45处国际重要湿地(米埔-内后海湾除外)的生态系统评价工作2014年11月结束,这是世界范围内首次对一个国家所有国际重要湿地开展的生态系统评价。评价结果为我国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和履行《湿地公约》等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评价工作以2009年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委托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等单位开展湿地生态系统评价指标体系研究为依托。这一《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符合“可监测、可报告、可操作”的原则,内容包括健康、功能、价值3个方面,填补了我国湿地生态系统定量监测评价领域的空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此次评价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组织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国家林业局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3家单位完成。
评价结果显示:我国湿地生态系统综合健康指数为6.06,健康级别为“中”,其中7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级别为“好”,38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级别为“中”;湿地生态系统综合功能指数为7.00,功能级别为“好”,其中25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级别为“好”,20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级别为“中”;湿地生态系统价值较高,总价值每年达2668.31亿元,单位湿地价值为每年每公顷11.42万元;其中湿地产品、休闲娱乐和环境教育等直接使用价值每年835.22亿元;调节大气、调蓄洪水和净化去污等间接使用价值每年1715.42亿元;生物多样性价值每年64.47亿元;生存栖息地价值每年53.20亿元,分别占湿地总价值的31.30%、64.29%、2.42%和1.99%。
但评价也显示,尽管我国在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但依然存在人为活动干扰、湿地生态缺水、保护投入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水平,削弱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发挥,降低湿地生态系统各种使用价值。为此,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湿地保护与恢复措施,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减少人为活动干扰,更好地保护国际重要湿地,全面履行《湿地公约》,充分发挥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保护示范作用。
岁末年初,盘点湿地治理体系、制度体系的加速构建,我们不禁感怀:保护湿地,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