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及治理路径
□ 董少平 琚悦
电信技术的发展方便了人们之间的通讯与互动,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流方式。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蠢蠢欲动,绞尽脑汁利用这些新兴的通信技术进行诈骗活动,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夏天,就有两名准大学生因遭遇电信诈骗而选择结束自己年轻的生命,身为社会精英的清华大学教授也被骗走千万余元。近年来,虽然公安机关已经加大了对电信诈骗类案件的打击力度,但此类案件仍屡禁不止,甚至呈现高发态势。究其原因多种多样,下面结合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对此现象加以分析和解决。
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特点
首先,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体现出“大”的特点。第一,案件数量大,涉案金额大。据统计,仅2015年一年,在全国范围内共破获电信诈骗案件4.4万余起,涉案金额达到222亿元。第二,诈骗团伙规模大。电信诈骗作为一种高智商的犯罪,近些年来呈现出规模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据统计,2015年,全国范围内共抓获电信诈骗违法犯罪分子两万余人,打掉犯罪团伙2900余个。
其次,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体现出“低”的特点。第一,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低,风险低。为完成诈骗,团伙老板只需要租一个不大的办公室,准备几台电话和计算机,花数百元买来个人资料,雇佣几名业务员即可,投入经济成本极低。而且由于电信诈骗案件本身的特殊性造成取证困难,常会出现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的案件最终只能证明骗了1万,就必须按照1万元来量刑。第二,群众的警惕性低。电信诈骗类案件的不法分子常利用人们恐惧财产或者人身安全的心理,冒充银行客服、公检法工作人员等,要求受害群众将自己银行卡内的资金转移到不法分子指定的账户来骗取钱财。受害人往往对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性,在收到虚假诈骗信息后或惊慌失措,或沾沾自喜难掩贪欲,在不法分子的恶意引导下轻易落入骗局之中,造成财产损失。
最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体现出“难”的特点。第一,调查取证难。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在电信和网络通讯领域,公安机关需要采集和分析信息数据量极为庞杂。而且通过电话和短信传播虚假信息的方式不需要不法分子和受害人面对面,也就经常会出现受害人和诈骗团伙成员遍布全国各地,甚至跨越国境的情况。第二,惩戒犯罪难。近些年,电信诈骗案件呈现出企业化的特点,分工明确环环相扣,捣毁了团伙中一环,其他环节仍然可以在短时间内恢复诈骗活动。而且诈骗团伙的老板往往只在背后操控手下进行活动而不负责具体事务,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和抓捕活动时也就难以发现并实施逮捕。
多方协同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从个人角度来讲,要提高防范意识,坚持“冷静”、“制欲”原则,做到“三不一要”。在收到关于个人财产安全或者人身安全的各种信息时,保持冷静心态,不慌张、不恐惧,理性分析,多方求证。先要确定信息的真实性,再与其他人商量应对策略。避免因信息错误出现考虑不周、匆忙决定、乱中出错的情况,最终落入不法分子的骗局之中。在收到关于中奖、低价卖房卖车等让利性信息时,要遏制贪欲,保持平常心态,本着不占小便宜不耍小聪明的态度对待,小心求证,不因贪心而蒙蔽了眼睛,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所谓“三不一要”即不转账、不透露、不轻信,要及时报案,具体说来,就是不对外人透露自己以及家人的基本情况,保证个人信息的私密性,不会被别有用心的人获取;接到不明身份的电话或者短信,不轻易相信其内容,沉着对待小心求证,理性判断真伪;不向陌生人指定的账户汇款,即使汇款也应先咨询银行等专业机构后再行办理;在发现自己被骗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帮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损失。只有加强防骗意识,提高警惕,才能防止落入电信诈骗的陷阱。
从国家角度来讲,要完善立法,严格司法。在立法方面,目前,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电信诈骗这一罪名。在实践中,电信诈骗类案件都是作为普通诈骗来定罪。再加上取证困难等原因,此类案件的结果常常是轻判轻罚,很难做到罪刑对等。因此,国家立法机关应当与时俱进,参考电信诈骗的现状和特点进行针对性的单独立法,保证电信诈骗类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有法可依。在司法方面,国家已经在中央层面成立了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以此为参照,国家也应当在地方各级设立专门的部门,对常常涉及跨省的电信诈骗案件进行管辖,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同时,国家也要积极与其他各国政府和国际警察积极联系,密切配合,互通消息,积极寻求与其他国家建立引渡制度,来有效打击跨国电信诈骗犯罪,使得犯罪分子无处可逃,受到应有的惩罚。
从社会角度来讲,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范电信诈骗氛围。电信和网络运营商应建立监察机制,对不正常大量发送信息和电话情况进行监督和甄别,将犯罪消灭在萌芽阶段。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活动,帮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惩治犯罪。媒体应当积极关注电信诈骗案件,报道和揭露各种诈骗方式,以增强人们的防诈骗能力。各级街道和居委会也要通过各种方式宣传电信诈骗的危害,对公民进行防骗教育,使得公民提高警惕,防止被骗。(董少平 琚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