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向宪法宣誓靳军摄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1月9日,14位由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坚定的誓词掷地有声,响彻辽宁人民会堂。这是沈阳市首次组织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公开向宪法宣誓。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大会上,经过500余位市人大代表投票选举,邢凯、顾春明当选为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莉等同志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结果公布后,14位新当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主席台上整齐列队,向宪法庄严宣誓。领誓人邢凯左手抚按宣誓台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握拳,拳高齐耳,郑重领誓,其余宣誓人跟诵誓词,用铮铮誓言向宪法和人民许下庄严承诺。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实行向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为了落实好这一制度,省人大制定了《辽宁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向宪法宣誓制度。
新当选的市人大人事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志新在宣誓后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在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注目下,向宪法宣誓,这让我感到格外的庄严神圣。当我咏诵誓词时,我更加强烈地感受到肩上的重任,意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宪法赋予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心怀敬畏,时刻提醒自己对宪法的承诺,当好人民公仆。”
目睹宣誓全过程的丁少云代表告诉记者,“只能用神圣来形容宪法宣誓仪式给我的感受。我相信不管是宣誓人还是见证人,都将永远铭记这一时刻。作为来自律师界的代表,我认为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面向宪法宣誓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其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助于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传播宪法理念、树立法治信仰。”
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邸雪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