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29岁小伙:“我想有个户口”
至今没有办下户口的刘继承一脸愁容-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张诗尧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孟畅)29岁的年轻人会憧憬什么?喜欢的工作?圆满的爱情?还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些愿望并不特殊,但是对于沈阳居民刘先生的养子来说却是一个奢望,同样29岁的他现在最想要的只是有一个正常的身份。
往事:29年前捡了一个儿子
“我是1987年7月8日在繁荣桥南边拾到一名被遗弃的男婴,后来由我抚养长大,起名刘继承,此情况属实,请有关部门办理刘继承上户口等相关事宜……”昨天上午,在虎石台附近一处临时租住的平房中,刘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由于洪公证处开具的证明自己收养弃婴的公证书,开具时间为2015年5月份。他告诉记者,现在自己最期待的事情就是养子的户口能尽快办下来。
刘先生介绍,自己是在1987年捡到并收养了大儿子,此后自己和妻子又有了一个小儿子。一家四口的生活虽然不是很富足,但是也很温馨幸福。但让人感到心里不安的是,随着养子一天天长大,没有户口这个问题成为萦绕在刘先生心头的大烦恼——儿子当了29年的“黑户”不能再当了。
近忧:工作没保险,对象不敢找
因为没有户口,刘先生的养子没有上过学,长大以后也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劳动。但是烦恼并没有结束,因为养子没有身份证、户口等户籍信息,虽然做着和同事一样的工作,却没有办法上保险,尤其是其从事的工作有一定的风险,更让家人整天提心吊胆。而且得到目前这份工作一部分原因还是出于工厂老板的同情。刘继承表示:“工友很关心我户口的事儿,老板也常问自己,我想有个户口”。而为了更方便养子工作,刘先生一家也从户口所在地于洪区沙岭镇搬到了虎石台租房居住。
“现在买火车票都要身份证,我想带着他出去坐车都不行,他不能出去我们也就没心情出门了”,提到养子没有户口的事儿,刘先生的老伴也是很烦恼,不过最让她发愁的还是养子的婚事,“因为没有户口连对象都不敢让他处,没法结婚啊”。
刘先生说自己和老伴年纪越来越大,小儿子还在上学,大儿子已经是家里的“顶梁柱”,但是因为没有户口,大儿子无法享受到一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工作、结婚甚至出门坐车都不便,全家人愁得不行。
心愿:有了新政策,希望户口尽快办下来
为了让养子能拿到户口,刘先生表示,自己好些年前就开始咨询申请相关事宜,去年5月份,自己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开始着手申请户口等相关手续,但是因为申请时间距离捡到养子的时间间隔太长等原因,办理程序比较复杂,进程也比较缓慢。昨日,记者按照刘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了当地派出所,负责户籍的工作人员表示,户口申请的相关手续确实正在办理中,不过因为手续出现了一点问题,目前正在修改,之后会上交。
刘先生表示,最近报纸上刊登的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三条规定的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和自己家的情况很符合,“这还是儿子工厂的老板看到报纸后告诉我们的,人家也为难”。有了新政策,刘先生希望户口能尽快办下来,因为他很担心,如果一直没有户口,养子可能会失去自己的工作。
-政策链接
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可以办户口了
今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三条规定,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