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中招全部列入计划严禁择校
15.05.2015 11:5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5月1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15年,我省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招生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辽宁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到校比例应保持2014年水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要从指标到校的招生计划中划出1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用于提前免试招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全优的学生。
城市公办学校应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采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就读,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
根据省教育厅部署,沈阳市从2012年开始逐步降低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2012年沈阳的择校生比例下降至招生总人数的16.67%,2014年这个比例再次下调到9.09%。通知强调,今年我省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
2015年继续实行沈阳经济区内八城市跨市招生,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沈阳市第二中学、沈阳市外国语学校、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鞍山市第一中学、抚顺市第二中学、本溪市高级中学、本溪市第一中学、营口市高级中学、阜新市实验中学、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铁岭市高级中学等13所普通高中为2015年跨市招生学校,比去年增加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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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15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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