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省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圆满结束
金秋十月,我省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在十一个市,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小凌河、鸭绿江、水丰水库等水域全面展开,截至11月26日,我省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圆满结束。
为进一步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淡水渔业健康发展,省海洋与渔业厅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辽宁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划(2010-2015)》要求,积极部署。今年,全省共计划增殖放流淡水苗种307125万单位,其中鲢、鳙鱼1365万尾,草鱼40万尾,团头鲂60万尾,河蟹大眼幼体5400万只,扣蟹260万只,池沼公鱼发眼卵300000万粒。截至目前,经检验检疫合格和验收,实际共放流淡水苗种数量457349万单位,占增殖放流计划比例148.91%,超额完成我省今年的淡水放流任务。
我省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得到各地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从苗源的组织、招标、到放流地址选择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作。省水产苗种管理局对全省淡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验收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同时邀请各地公正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和报导,保证了放流苗种的质量和数量。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稳步推进,自然水域生态环境修复与保护的重要性日趋凸显,淡水渔业增殖放流作为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的有效手段,同时兼具了环保性和公益性,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15年我省淡水鱼增殖放流共计投入资金585万元。
我省淡水渔业资源修复与增殖,通过连续8年的不懈努力,水域生态环境已得到有效改善,渔业资源量逐步提升,渔民收入明显提高,广大群众对增殖放流事业参与度和认知感不断提高,淡水渔业增殖放流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