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沈河今年解决1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

08.04.2015  12:26

  沈阳市沈河区房产局表示,今年解决全区10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难题。

  今年该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将完成235户;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完成620户;廉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新增完成145户。

  目前,沈阳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于洪、东陵区(浑南新区)10万元/户;苏家屯、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7万元/户;新民市、辽中县、康平县、法库县4万元/户。

  而此前的补贴标准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东陵区、于洪区每户5.5万元;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含蒲河新城)、棋盘山开发区、浑南新区每户4万元;新民市、辽中县每户l.8万元;康平县、法库县每户1.3万元。

  申请经适房,对于家庭的收入、住房面积、户口有一定要求,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542元/月之下、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具备沈阳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为城镇非农业户口等。

  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有效期为3个月。如果超期,需要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