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27户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家庭将接受省政府安居住房援建

23.03.2015  14:15

      今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为农村单亲贫困母亲援建安居住房1000套,为贯彻落实这一民生工程,营口市、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妇联组织积极实施,根据援建对象和条件,经过层层筛选、审核,在我地区的盖州市、大石桥市两个县级市的农村,确定了27户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家庭为2015年受省政府援建安居住房家庭。其中盖州16户,大石桥11户。这些受援建家庭都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农业户口、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经当地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户;无住房,或住房严重损坏、经村委会按有关部门规定鉴定确认为“危房”;70岁以下,丧偶或离异三年以上;能办理房屋产权证;自愿申请,自主改造,并有一定自筹建房资金或物资的能力。具备援建条件的单亲贫困母亲家庭自愿提出申请,经当地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研究决定,在居住地(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确定。申报材料经过市(县)区、市、省妇联审核批准后,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今年,营口市又将有27户农村单亲贫困母亲家庭喜圆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