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破冰正其时也
伴随多地密集出台楼市调控新政落地,坊间再次掀起新一轮围绕楼市行政调控与长效调控孰优孰劣的讨论上来。其中,备受各界关注的房产税再度被置于风口浪尖。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房产税的试点和相关改革,民众容易陷入一定的理解误区,即认为可通过房产税实现对房价快速上涨的抑制,并对投资投机需求形成抑制。实际上,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改革中的一个环节,真正应该抱以期待的,应是房地产税改革,而非房产税一个税种。
对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房地产市场而言,影响其长远发展的并非短期调控,而是该如何切实推动房地产税改革这一重磅内容。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将土地转让、开发、销售、赠与等联系起来,其中,在财税政策方面,需要统筹考虑,尽快对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征收加以推进和落实。
房产税改革等待破冰
今年7月23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G20税收高级别研讨会上的一番表态,让舆论重燃对房产税的热情。楼继伟表示,“应该积极推动房地产税改革,受制于信息征集能力弱以及利益调整阻碍,目前还没有正式推出,但仍将义无反顾地去做。”
实际上,所谓房产税改革,在以往的政策文件中已初露端倪。早在201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总的方向是,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和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应该说,房产税改革直接对应着当前备受诟病的土地财政,即地方政府通过高价卖地获取财政收入的手段。然而,之所以地方政府痴迷于土地财政,其制度根源正在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税制,由此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分离。这对于一方面要直接承担医疗、养老、教育、市政建设等具体事务,另一方面又面临财政收入不足尴尬的地方政府而言,想要拥有足够多的钱完成这些事情的唯一方法,在当前看来,似乎唯有仰仗土地财政这根救命稻草。
有观点认为,基于以上事实,一味地批判地方政府痴迷土地财政略显偏颇,尤其是在营改增全面铺开后,地方财政尴尬越发凸显,而房地产的高度关联属性注定了其未来仍将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之一,业界呼吁,为此应积极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淡化土地财政弊端。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税负结构呈现“重增量轻存量、重建设交易轻保有”的特征,房地产税体系所涵盖的10个税种,涉及开发建设、交易、保有三大环节,其中,开发建设环节涉及7个税种,交易环节,涉及7个税种,在保有环节,有2个税种。另有数据显示,目前房地产行业整体税负偏重,远高于全国整体水平。产值占GDP仅6%的房地产业负担着全国14%的税收;全国整体宏观税负率19%,而房地产业宏观税负率达到44%。
显然,若简单增加房产税,房地产行业整体税负水平将进一步提升,这显然有悖于当前减税负降成本的供给侧改革的本质要求。“房地产税改革绝非是简单地开征房产税了事。”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吴旭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产税改革是对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赋进行重新调整,即如果对居民住房开征房产税,则应相应减少交易环节税负,逐渐优化税收结构,为房地产税替代土地出让收入创造条件。
健全税收制度需确保金融市场健康稳定
吴旭东强调,我国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在于,政策层面尚未真正形成综合推进的局面。他认为,要看到当前住房市场需求的释放和供给并未形成有效对接,即所谓供给大、需求小,“要从根本上解决需求的问题,同时结合供给侧改革的综合要求,将房产库存对接到有效需求上来。”
而对于该如何促成综合推进局面的形成,吴旭东认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将土地转让、开发、销售、保有、赠与等联系起来,其中,在财税政策方面,需要统筹考虑,尽快对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征收加以推进和落实。
正所谓他山之石可攻玉,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国内主流学界善于对国外房产税收制度市场进行比较研究。其中,以美国为例,其有着完善的房产税收制度,美国的房产税由地方政府征收,收入为地方政府所有。全美房产税在1%—3%不等,不同的州、同一个州内不同的县市均有不同的税率。此外,美国还有着高额的遗产税等对房屋继承予以规定。
不可否认,房产税的确有助于化解在当前高涨的楼市投机需求下不断积聚的资产泡沫风险,但即便类似美国这样有着完善税收制度的国家也出现了房地产市场次贷危机继而引发全球金融危机,可见维持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单靠税收制度仍显不足。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重庆、上海早前试点房产税的表现看,房产税并未对房价以及成交量产生实质影响,所以,不该对实施房产税能够有效发挥楼市调控作用抱以过大期望。
“美国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十分完善,但依然出现泡沫的原因正在于其金融杠杆支持过度。”顾云昌表示,在加大供给的同时,要及时调整财税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控,避免金融杠杆过度支持。此外,长远来看,房产税要想在我国37项房地产税费项目中发挥对保有环节的调节作用,必须解决保有环节和流转环节的税收结合问题。同时通过对税费体制的改革一改当前房地产税费混杂、亟待清理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