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赠亲属不用公证 省钱了

06.07.2015  10:32

7月1日起执行 100万房产办赠与,省9400元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孙笑天)个人在办理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时,可以不用再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赠与公证材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 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根据新规,在沈阳,如办理一套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免缴营业税手续,至少可以省去近万元的公证费用。

公告指出,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赠与合同公证书”。该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我国财税政策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继承及遗产处分情形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除继承和遗产处分外,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现在,为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办税成本,在办理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免征营业税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交赠与公证材料。

■算算省多少

百万房产办赠与 省9400

以“办理评估价为100万元的房产无偿赠与”为例:

目前,“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收费标准:受益额200000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2%;2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1%;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8%;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5%;1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最低收费200元。

房产所有人和受赠人可选择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费用为:20万×1.2%+30万×1%+50万×0.8%=9400元。

双方也可以选择分别办理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各自承担一半费用。

新规从7月1日起实施,办理此项业务,这9400元的公证费用就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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