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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17  10:22

  《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7日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读者问: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哪些材料?

  专家答: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也可以由相关部门和组织及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宁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