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面试要求
一、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表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考场,接受监考人员核查,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在候考室要保持肃静,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携带的各种通讯工具关闭后一律上交封存,不准吸烟、不准交谈、不准随意走动,在指定位置坐好。
三、考生面试前在候考室内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由工作人员按面试顺序逐个引入面试考场。
四、考生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五、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考生进入考场只需报告本人考场号及面试顺序号。每道题答完后,考生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转入下一题的提问。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六、考生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面试结束不得带走面试草纸。
七、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员(候考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现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八、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经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再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九、考生在候考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要及时向候考室总监考反映,事后不予受理。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