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扑克当街砍人 非因“偷大王”
新闻到底:《打扑克发生口角男子被当街砍死》
新闻闪回:2016年7月20日下午1时许,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和南十马路路口,两名男子因为打扑克
发生争执,年长男子持刀对年轻男子进行追砍,被砍男子身亡,行凶者在现场等候警察。
“我儿子才27岁,你怎么能下这死手?”法庭上,被砍男子的母亲哭着问。这起发生在街头上的砍人事件曾在朋友圈广泛传播,只因打扑克发生矛盾,而在街上追砍100多米,最终致人死亡。
此案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表示在死者身上发现35处刀伤。
公诉机关起诉书显示:2016年7月20日12时50分许,被告人程某在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与砂山街路口西南侧,与郭某因打牌发生口角并厮打,程某从其驾驶的电动车内拿出砍刀,追赶并砍击郭某颈部、胸部、腹部、肋部、腰部、肩部、背部、四肢等处数刀,致被害人郭某因四肢多处砍创尤其左前臂砍创,造成尺动脉离断,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告人程某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程某是阜新人,1971年出生,1997年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程某表示,自己跟郭某并不熟悉,只是打过一两次扑克。
“当天我和其他三个人打了六七把牌,郭某后来就在后面坐着,看我们打牌。”程某回忆说,“快到下午,有一个姓李的不玩了,我说正好要去吃午饭,也不玩了。”
程某说,因为这个引起郭某不满,“郭某想玩,想替姓李的位置,我不玩(这局)就又缺了一个人,就玩不了。他骂我一句,我没吱声,回头看了他一眼。他拿一个凳子砸我头上了,我就跑到我电动车那,拿出菜刀……”“砍了多少刀,砍什么部位都不知道,当时脑袋一片空白,就是闭眼睛瞎抡。”
砍人后,程某拎着刀坐在附近的花坛上,直到警察赶到现场,将其带走。
当庭,被害人家属提出78万余元的赔偿。
焦点一: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
公诉人表示,由于被告人砍击的部位大部分为被害人身体的非要害部位,虽颈部有刀伤,但相对较轻,多表现为体表外伤,手段和行为上为非法伤害被害人身体的主观故意,而非剥夺被害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因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焦点二:被害人是否有严重过错?
程某的律师提出被害人有严重过错,“录像没有完全反映事实的真相,被告人被打是客观存在的,其左肩部、左脸部和头部都有伤,能证实双方有互相殴打的行为。”
辩护人出示四张图片,欲证明在事发后的当月29日被告人身上的伤情。
焦点三: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砍人后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没有拒捕行为。在侦查笔录和法庭询问时能如实供述,应认定主动投案、自首。但现场等待抓捕的自首,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自首,是有本质区别的。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非应当。因此公诉人建议法庭即便从轻处罚,也应当严格把握从轻处罚幅度。 此外公诉人认为,案发地点人员密集,社会危害性更大,很多人围观,不乏很多青少年,有非常不好的示范作用;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具有恶劣的社会影响,手段残忍,无节制。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