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在药房“挂证”将收缴证书并予以注销曝光

21.06.2018  10:00

  药师将执业药师证借给需要开店的药房充作其驻店的执业药师,但是本人却不在这里上班。以后,这种情况一旦查实,收缴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注销注册、公开曝光。

  为规范零售药店配备使用执业药师行为,近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印发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加大力度整治执业药师“挂证”问题。

  按照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于2018年7月31日前,对聘用执业药师开展自查,对“挂证”执业药师主动申请注销注册,并向所在地市级食药监部门报告。

  各地食药监部门畅通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查证核实。重点检查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及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问题。加强对互联网发布“挂证”信息的监控,利用互联网、实地检查、异地协查等手段,结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等情况,加强对执业药师任职信息调查核实。

  对查实“挂证”执业药师,收缴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予以注销注册、公开曝光;对查实聘用“挂证”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撤销《药品GSP证书》,并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列为失信企业;对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不在岗期间销售处方药的,依法处罚。


(责任编辑:贺晓雁) 作者:胡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