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新规 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

11.06.2017  06:36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 王晓婷)日前,沈阳市政府出台相关实施意见,要求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要在法制机构内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职审核人员。今年年底前,沈阳市包括下属区县将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和行政收费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审核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政府法制工作经历;具有3年以上执法工作经历;具有国家法律执业资格。按规定,沈阳市、区、县(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对于重大执法决定重点审核以下内容: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审核执法决定是否属于本部门法定权限;审核执法决定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审核执法决定适用依据是否准确;审核执法决定是否符合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审核执法决定程序是否合法;审核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六类行政执法行动前 须先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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