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启用执法记录仪 维护当事人及执法者的合法权益 沈阳卫生监督执法要全程记录
02.08.2016 18:38
本文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本报讯 记者朱勤报道 阳光下执法,保护百姓合法权益……沈阳市作为我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试点城市,从8月1日开始,市卫生监督部门在全省率先为一线执法科室配备执法记录仪,在沈阳全面启用。
据记者了解,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是使用执法记录仪为载体,以执法办案场所、协同办案系统为依托,通过声像资料、执法办案场所、执法协同办案系统信息等,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要素记录执法的调查取证,贯穿监督执法全过程关键环节,能够可视化、客观地还原执法过程,从而全面完善执法程序,维护当事人及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
沈阳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刘郁介绍,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现场监督文书、行政处罚案卷、手持执法终端产生的数据、执法记录仪的数据、国家及省两级信息报告平台的数据等。其中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是重要环节,它充分体现利用技术化手段对监督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有效固定保存证据,实施执法全程可追溯。
按照要求,沈阳市、区(县、市)监督机构卫生计生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须佩带预定编号的执法记录仪,在现场检查、询问、文书送达、陈述申辩、合议、听证等过程中应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记录;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重要环节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执法文书记录。卫生计生执法人员在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
记录的使用要按照规范要求,严格内部管理,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重要作用。
据介绍,为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沈阳市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工作规范。
本文来源: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02.08.201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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