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公告,下月起 对拒不履行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04.2018 12:3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欠债不还,把法院判决当成一纸空文,“老赖”现象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痼疾,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4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的公告》,严正公告:对于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执行案件,其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对拒不履行的,从今年5月1日起,全省法院将一律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旨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公告中明确,在我省三级法院已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须于4月30日前到执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此期间全部履行义务的,可依法提前解除已经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如被执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义务,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的,一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和补贴、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对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
为对“老赖”形成强大威慑,全省法院在专项整治中将每月开展“五个一批”活动,即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罚款一批、拘留一批、限制消费一批;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一批;对涉嫌构成拒执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批,维护司法公信力。
为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省高院呼吁执行案件当事人和群众积极向执行法院提供案件执行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下落,可拨打各市区号+12368或执行法院的公开电话。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1.04.2018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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