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执行老板酒后侮辱法官 被罚3万元行政拘留5天

20.11.2015  06:40

  被处罚款3万元行政拘留5天

  因不满法院判决和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沈阳某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对法官进行侮辱、威胁、诬陷……11月17日,于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3万元、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据了解,这是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以来,第一位因侮辱法官而受到处罚者。

  欠110万就是不还

  沈阳某通信公司与沈阳某制造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通信公司供货后,制造公司却拖欠货款110万一直不还。通信公司将制造公司起诉到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制造公司偿还欠款及利息。

  庭审期间,制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2013年3月,于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制造公司偿还欠款11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制造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通信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法官准备强制执行时,制造公司又两次主动和通信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了具体还款时间和还款计划。然而,制造公司言而无信,到期后均未履行。

  醉酒侮辱威胁法官

  今年9月,通信公司向于洪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制造公司银行账户内钱款远远多于110万,遂将账户内的110万存款予以冻结。

  11月初,法院将这笔钱款予以扣划。当日18时许,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发现钱款被扣划,给执行法官打电话进行骚扰谩骂、侮辱、威胁阻碍法官执行职务,诬陷法官“你拿我十万元白拿了”,要挟法官“你看我咋收拾你的”。

  第二天,经执行人员核实,张某对其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得知存款被强制扣划心生怨气,喝完酒后胡言乱语。

  侮辱法官被罚3万元

  由于张某的言语已严重威胁、侮辱、诬陷法官,并危及法官人身安全,干扰法官正常执行案件,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采取罚款3万、行政拘留5天处罚。

  这时,张某才意识到错误,对自己当初的冲动行为十分懊悔,积极写下了悔过书。由于张某身患心脏病,法院从人性化出发,决定暂缓对其执行拘留。

  目前,张某已向法院主动缴纳了3万元罚款。同时,制造公司和通信公司对执行达成了和解。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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