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建平县扶贫办 刘凤梅
扶贫资金是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扶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扶贫开发工作水平,按照县扶贫办工作安排,就近几年来扶贫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做了相关思考:
一、 基本情况
建平县位于辽宁省西部,东部与朝阳县交界,南部与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凌源市接壤,西部和北部与赤峰市的宁城,喀喇沁旗及赤峰县隔老哈河相望,东北与敖汉旗毗邻。
建平县是省级扶贫重点县,全县下辖33个乡镇场街。总面积约490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4.7万公顷。总人口58.4万,其中农业人口48.1万。2014年,按照上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全县精确识别确认贫困村80个,人均收入低于3369元的贫困户19370户,65080人。并对这些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进行了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管理。
“十二五”期间,我县加大扶贫攻坚力度,不断强化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效益。仅县扶贫办五年间落实扶贫开发项目20多个,投入使用扶贫资金8495.8万元。通过实施农业种植和特色产业开发,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畜牧养殖业,建设生态林业等一大批产业项目开发扶持。改善了贫困村和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力推动了第二轮扶贫攻坚的步伐,为“十三五”期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下了基础。
二、成效及做法
(一)贫困村发展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是致富“瓶颈”被打破。“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以“建桥修路、打井配套、村部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扶持,改变了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二是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难题被解决。全县5年共新打机电井580多眼,新建人畜饮水工程260余处。解决饮水困难人口4.3万人,解决12.6万亩农田灌溉问题。三是脏乱面貌被改变。以扶贫开发综合示范村项目建设为亮点,投入扶贫综合示范村项目资金4574万元,实施整村推进和产业项目开发,开展美化、亮化项目建设工程,治脏、治乱,有效改变了农村发展环境。四是推进了社会事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通过实施“下派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措施,为贫困村新建和改建村部5个,新建文化活动广场60余处。村卫生室40多个,解决了广大村民各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农业发展活力得到培植。一是致富产业不断壮大。通过对农业生产项目的扶持,形成了6大产业基地。老河川的万亩甜菜种植基地,万亩烤烟种植基地,万亩中草药种植基地。海棠川万亩玉米创高产基地。蹦河川的10余万亩小杂粮种植基地,凌河川的万亩温室大棚蔬菜种植基地。二是龙头企业健康发展,筛选确定实施项目6个,落实资金470万元,培植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22家,有力推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三)农民发展能力较大提升。以县职业教育中心、县农机学校和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三个培训基地为依据。以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就业效果,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维权服务为重点,大力实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五年来共投入培训资金276万元,组织扶贫培训5420 人,其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2500人,实用农业技术培训2920人。实现了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四)偏远山区贫困农户生活环境得到了改观。“十二五”期间,全县加大移民搬迁扶贫工作力度。因地因户制宜,采取梯次搬迁、集中安置、外迁安置等多种方式,投入移民搬迁扶贫资金1658万元,对“一方水土难养一家人”的736户实施了整体搬迁。使他们脱离了穷山窝,融入了新农村,获得了新生活。整个移民搬迁中实现了五统一,房屋统一设计,产业统一开发,基础设施统一配套,生活环境统一治理,建筑统一施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各种扶贫资源有效激活。在县一级实行资金捆绑使用,做到“择贫而扶,极贫重扶”。自2015年开始,将扶贫搬迁与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残疾户住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各部门的项目资金整合捆绑,集中资金投向移民搬迁扶贫。确保了搬迁户搬得出、住得好、能致富。在乡镇,村一级,鼓励引导群众在重点村建设中自力更生,投工献料。在外出成功人士领域,积极引导他们捐资建设家乡或者投资建设开发家乡。
三、问题与建议
(一)问题
1、资金总量不足与建设需求大的矛盾比较突出。一是预算设计有缺陷。扶贫开发政策在分配上,主要兼顾的是农业人口,贫困人口。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和人均财政收入水平等因素。在安排扶贫资金中缺少科学分析不同贫困地区之间以及不同贫困群体之间的差异性。二是地方财力难配套。补助式、激励式的扶贫政策,要求地方在项目实施中予以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
2、公益性项目与到户项目之间的差别比较大。一是项目摆布和资金安排不平衡。二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不一样。公益性项目需求量大,主动性强推进快。后续管理也比较规范。而到户项目却往往被动、接收任务,工作推进不力。后续管理也跟不上。三是资金管理也存在漏洞。有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挤占挪用现象。四是滞拨扶贫资金现象时有发生。资金管理和拨付款程序还不规范。
(二)建议
1、以精准扶贫入手,进一步统筹扶贫资源,一是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要打破体制制约“瓶颈”。实行自上而下的整合扶贫资金。确保达到配置要求。二是要继续坚持将涉农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扶贫资金捆绑起来向重点贫困村倾斜。引导其他相关项目资金优先解决扶贫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三是着力引导更多贫困群众,特别是有一定能力的贫困群众清醒认识到自己在重点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积极向内挖潜,坚持自力更生才,最大可能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
2、从精准立项入手,增强扶贫项目计划的严肃性。一是要广泛调查,筛选符合当地实际,群众意愿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纳入扶贫统计监测信息库,以争取扶贫政策性的最大扶持。二是要科学制定项目计划。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正确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的关系,整村推进和扶贫到户的关系。科学布局项目,平衡资金安排,提高项目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监管力度,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计划和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同时,在项目资金分配上,要避免“人情”项目和“暗箱”操作。
3、从完善制度入手,规范扶贫资金的运行机制。一是实行业主负责制。没有业主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专项资金计划批准后,由扶贫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并按责任书检查考核。二是实行直达拨款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定的项目计划,项目进度和财政资金调度情况,将款项直接拨付项目单位或项目业主。三是实行定期报告制。除国家、省、市有专门规划外,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项目业主要按期向相关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4、以强化监管入手。堵塞扶贫资金使用的漏洞。一是税务部门要加强票据管理,定期对票据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不得转让票据和代开、虚开发票。二是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审查扶贫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堵截虚假票据。三是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跟踪监督。四是实施项目乡镇、村要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定期检查,督促用款单位把扶贫资金真正用到项目建设上,用到贫困户致富产业上。
5、从严厉追责入手。疏通扶贫资金使用的“梗阻”。一是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对不能如期组织项目施工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终止计划执行,并限期整改。项目完工后,必须经过财政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出具审查批复。二是扶贫部门,要跟踪问效。跟踪服务。对已竣工的项目也要经常检查,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不断巩固项目扶贫成果。三是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扶贫资金的审计力度,审计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审计出的问题要依法监督整改,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