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确定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

16.03.2017  20:39

  近日,农业部确定了北京市大兴区等204个县、河北省唐山市等11个市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试点单位。这些县(市)是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遴选推荐和农业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公开征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试点期间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认定期满后,农业部还将组织考核验收,通过的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

  据了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2014年由农业部启动。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农业部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和法治化监管,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2016年12月,农业部命名了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这些县(市)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9.3%、群众满意度达90%,比创建前分别提高2个和20左右个百分点,率先实现了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即“五个率先”的目标,切实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达到了预期效果。“十三五”期间,农业部将持续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力度,逐步扩大创建范围,力争“十三五”末覆盖所有“菜篮子”产品主产县。这次确定的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就是农业部在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的有力举措。

  农业部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双安双创”现场会精神,一方面推动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巩固创建成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暂行)》,加强监督管理,实施“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县叫得响,叫得硬。另一方面,加强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的指导培训,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打造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社会共治的样板区。农业部鼓励各省(区、市)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本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形成良好的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