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11批次不合格食品 水产品检出违禁成分

29.11.2016  22:30

  11月28日,辽宁省食药监局通报1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肉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盘锦市2批次水产品及1批次鸡爪检出违禁成分呋喃唑酮代谢物。

  根据资料显示,呋喃唑酮为广谱抗菌药,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痢疾、肠炎、胃溃疡等胃肠道疾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235号公告)》中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另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仁海海鲜摊点销售的1批次散装偏口鱼挥发性盐基氮超标; 盘锦兴隆大厦二百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鱿鱼镉金属超标;沈阳市于洪区山源食品加工厂及沈阳市美帝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牛板筋菌落总数超标;“江能”鳗鱼片、“迈熙来”烤鳗片检出亚硫酸盐;1批次“爽大”麻辣鱿鱼酸价超标、盘锦市兴隆台区王春平咸菜店销售的1批次甜蒜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各市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查处。

   相关知识

   挥发性盐基氮 (TVB-N)指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此类物质具有挥发性,其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被破坏的越多,特别是蛋氨酸和酪氨酸,因此营养价值大受影响。根据《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海水鱼虾中挥发性盐基氮≤30mg/100g。

   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长期过量摄入将会给人体的健康带来危害。根据《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中镉的最大使用量为2.0 mg/kg。

   菌落总数 测定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亚硫酸盐 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的相关规定,规定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

   酸价 或称中和值、酸值、酸度,在脂肪生产的条件下,酸价可作为水解程度的指标,在其保藏的条件下,则可作为酸败的指标。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

   苯甲酸 在食品中常作为防腐剂,在酸性条件下,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均有抑制作用,但对产酸菌作用较弱。由于苯甲酸对水的溶解度低,故实际多是加适量的碳酸钠或碳酸氢钠,用90℃以上热水溶解,使其转化成苯甲酸钠>钠后才添加到食品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腌渍蔬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糖精钠 又称可溶性糖精,平时看上去是白色的粉末。作为最早被发现的人工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0-500倍,是最古老的甜味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腌渍的蔬菜中糖精钠(以糖精计)≤0.15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