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核查10批次不合格食品 沈阳红梅食品被处罚

27.11.2016  20:33

  千龙网北京11月25日讯 11月14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0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整改情况的公告(第7期) 。公告显示,针对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不合格食品问题,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立案,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对础明集团大连础明肉联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涉及辽宁省10批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要求,辽宁省食药监对涉及辽宁省不合格食品进行了核查。

   一、 抽样编号为GC1600381305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产品(大师傅味精,生产日期:2015-8-1,规格:2kg/袋)系从淘宝网买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谷氨酸钠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可红梅公司意见,并向省局和总局进行了报告。总局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省局对产品经营环节进行了重点调查,以被抽样单位为起点逐层上追彻查。

  经总局统筹安排,总局相关司局、辽宁、北京、江西、浙江等省(市)局对不合格产品流通环节进行了实地调查,最终查清:该批次产品的入网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符。该批次产品系实际经营者从一名游商处购买,无票据、货源渠道不明。确认网抽该批次产品为假冒红梅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根据调查情况,相关省(市)监管部门对流通环节中出借证照、无证经营食品、销售不合格(假冒)食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进一步深挖假冒产品上游来源。总局在公布该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公告附件中,注明为“假冒”。

   二、抽样编号为GC1600381264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该批次产品(加盐味精,生产日期:2015-9-25,规格:400g/袋)系从京东商城买样检验,检验结论为谷氨酸钠项目不合格。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要求红梅食品有限公司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危害,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加盐味精595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企业按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要求,针对不合格食品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经复查,已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结果合格。

  针对沈阳红梅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不合格食品问题,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立案,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