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批次化妆品抽检不合格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康晓潺)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部分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
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不符,其中包括:苏州工业园区黎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韩束防晒乳等9批次产品;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氏轻透隔离防晒乳、纯新美白保湿防晒乳、柏氏防晒乳等8批次产品等。
记者发现,这79批次的“不合格”化妆品,曾在辽宁多家商场被查出。例如,在沈阳销售的包装规格为60ml的韩束防晒乳,发现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的4-甲基苄亚基樟脑,在实际检测中并未检测到。在丹东市元宝区名优生活用品馆抽查的80ml/盒的冰荷防晒乳SPF25,经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到生产企业现场核查,为涉嫌假冒产品。
防晒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这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均存在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等问题,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这些产品的生产(代理)企业所在地广东、上海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在沈阳销售的不合格化妆品
样品名称包装规格结果
韩束防晒乳60ml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4-甲基苄亚基樟脑。
馥佩双效防晒霜SPF30PA++ 50g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