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0批次电热毯存在火灾隐患

16.12.2014  15:26

  昨日,辽宁省质监局公布今年三季度木制家具、电热毯、木质门、床垫、灭火器等13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533家企业生产的595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木制家具不合格,其中9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同时,有13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电热毯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项目,其中一些项目不合格易产生火灾隐患。

  省质监局本次共抽查533家企业生产的595批次产品。经检验,有54家企业生产的58批次产品不合格,479家企业生产的537批次产品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3%。

  抽查结果显示,在此次抽查的13类产品中,木制家具、电热毯、床垫、木质门、LED灯、防火门这六种产品合格率相对较低,合格率均在85%及以下。

  抽查的66家电热毯企业的110批次产品,有13家企业生产的17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4.5%。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为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其中,输入功率和电流一项若不合格,会造成供电线路发热,绝缘性能下降,引发触电、甚至起火等事故。此外,耐潮湿和非正常工作两项目若不合格也均存在不安全因素,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则易产生火灾隐患。

  抽查结果显示,69家木制家具企业的70批次产品中,有1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2.9%。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为木工要求、表面理化性能、甲醛释放量、力学性能和结构安全项目不合格。其中,抽查中发现有9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省质监局称,导致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甲醛含量高的人造板或胶黏剂,或者使用的饰面材料密封性能不合格。另有1批次儿童家具产品结构安全不合格,问题是柜类家具中抽屉没有防脱拉装置及脚轮不能被锁定,不能保证儿童安全。

  本次共抽查30家床垫生产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有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3.3%。其中有2批次产品卫生、安全不合格,该项目涉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使用舒适度,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床垫内部铺垫料质量不合格。

  抽查结果显示,15家木质门生产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为80.0%。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表面抗冲击、漆膜附着力、浸渍剥离项目不合格。浸渍剥离不合格容易造成开胶或导致产品变形。

  此外,本次抽查的40批次LED灯产品,有7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2.5%。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是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介电强度、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电源连接和其他外部接线项目不合格会使产品在长时间使用时,导线绝缘性能降低;产品没有提供导线固定架则会使灯具导线安装不固定、导线打成结头,易造成短路。而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不合格,则会导致产品不能起到防触电保护的作用。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省质监局表示,各地质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责令其认真整改并限期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