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获批国家首批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22.04.2017  07:22

  4月21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被确定为国家首批12个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之一。

  《通知》指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和《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确定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吉林中部(长春-吉林-松原)、内蒙古西部(包头-鄂尔多斯)、河北唐山、山西长治、山东淄博、安徽铜陵、湖北黄石、湖南中部(株洲-湘潭-娄底)、重庆环都市区、四川自贡、宁夏东北部(石嘴山-宁东)等12个城市(经济区)为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通知》要求,示范区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将示范区建设作为促进城市转型发展的重大工作来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加快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新机制、新方法。

  核心内容

  明确重点任务:加快建立创新驱动的产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机制,形成以园区为核心载体的平台支撑体系,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集群,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各具特色的产业转型升级路径和模式。

  提出形成政策合力: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将按照《意见》要求,在产业政策、创新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可操作、有特色的配套措施,并优先安排在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实施各类改革创新试点,力争率先在重点领域先行先试、取得突破。

  建立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年底,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形成推进示范区建设总结报告,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将组织对示范区建设进展和效果进行年度评估,并建立健全评估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有进有出的示范区管理体系。

  重点探索

  《通知》对辽宁中部(沈阳-鞍山-抚顺)示范区提出建议:

  1.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进一步探索装备制造、钢铁、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和延伸产业链的有效途径。

  2.探索加快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航空、激光、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

  3.进一步探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央企和地方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

  4.探索毗邻城市产业分工协作和协同发展的有效途径。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刘国栋刘东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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