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验收情况的公示
11.02.2017 00:32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根据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省科技厅已完成了对申请验收的建设期满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评审,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17年2月10日至2月16日。
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验收结果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方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人:曹德人 联系电话:024-23983700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邮编:110004
监督电话:024-23983106(辽宁省纪委驻省科学技术厅纪检组)
附件: 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验收情况表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11.02.2017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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