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农业部2017年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项目农机任务的通知
有关市农委、农机局(不含大连市):
按照《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农办财发〔2016〕327号)要求,请各地按《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任务指南的通知》(农财发〔2016〕78号附件18),登录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通知”栏下载),组织申报2017年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根据本市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及“十
三五”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规划,合理布局选建生产示范区。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技术支撑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2.选建的生产示范区优先安排在农机化发展基础好、有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潜力的粮油主产县;当地政府对农机化工作重视,农机化管理和推广机构健全;有一定数量的规模种植户和较强全程机械化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任务应落实在3-5个农机合作社)。
3.每个生产示范区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主要作物开展全程机械化试验示范,具体品种原则上要求选择单季种植面积≥25%县域耕地面积的作物,或单季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的作物。
4.结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等工作要求,优先考虑列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绿色粮油高产高效创建等农业项目的县区(见附件)。
二、申报示范类型、面积和资金规模
(一)类型:水稻、玉米、花生全程机械化示范。
(二)面积:水稻和玉米1-2万亩;花生0.5万亩以上。
(三)资金:水稻、玉米30万元-50万元;花生20-30万元。
三、上报时间
请各市认真组织申报,按照《农业技术试验示范与服务支持(农机)任务指南》中附件18和省农委有关文件要求,11月8日以前,将项目申报书电子档分别报送到省农委农机产业发展处和省农机推广总站。逾期将视为放弃。
联系人:省农委农机产业发展处:周鹏飞。
联系电话:024-234487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农机推广总站:于君,
联系电话:024-8654507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