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技能竞赛不能随意冠名“辽宁”“全省”

10.03.2016  17:04

  “辽宁××竞赛”“辽宁技术能手”……这些名称和称号都不是能随意使用的。

  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辽宁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公布,对我省各级技能竞赛的举办、颁奖等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各类竞赛和称号的泛滥。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管理,省级竞赛分为两类,跨行业(系统)面向社会的为省级―类竞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单一行业(系统)的为省级二类竞赛,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

  省级一类竞赛原则上统一冠以20××中国技能大赛―辽宁省“技师杯”(××竞赛活动)名称,特殊情况下不冠以辽宁省“技师杯”名称的省级―类竞赛,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省级二类竞赛可冠以“辽宁省(全省)××行业(系统)××职业(工种)”等竞赛活动名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厅办公室或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名义会同牵头单位发文。其他竞赛不得冠以“全省”“辽宁”等名称。

  此外,同一地区同一行业,相同职业的技能竞赛每年举办不得超过一次。

  《管理办法》对竞赛获奖者的称号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省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竞赛成绩第―名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予“辽宁省技术能手”称号、“辽宁××职业(工种)状元”称号。在对应的国家级一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成绩的省级选拔赛的第二、三名选手,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补授“辽宁省技术能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