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新手段 实现新突破 沈阳市局抓紧抓牢食品销售环节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为全面规范食品销售行为,进一步扩大主体责任覆盖范围,深化主体责任工作落实成效,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定“新目标”,组织“回头看”,实施“两手抓”、落实“四个查”,抓紧抓牢食品销售环节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积极保障沈城食品经营秩序和百姓饮食安全。
1.设定“新目标”。坚持“抓大带小”原则,在2015年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达标率20%的基础上有所突破,2016年达标率提升至33%。开展对大型食品销售单位的专项治理,确保大型食品销售单位达标率100%、持有书式主体责任标准率100%,主体责任高风险条款符合率100%,全部条款符合率90%以上;开展对其他类型食品销售单位的区域治理,达标单位主体责任条款符合率85%以上,全部食品经营者书式主体责任标准持有率100%。
2.组织“回头看”。分层级组织对2015年已达标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标准落实情况开展复查,区县(市)局负责对经营场所面积5000m2以下企业的复查工作,检查比例为2015年辖区达标单位的20%以上;市局对5000m2以上(含5000m2)的达标单位开展复查。针对复查情况,对主体责任标准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查处。
3.实施“两手抓”。一手抓达标单位台账建立,区县(市)局以基层监管所为单位,按照全市达标单位区域分布明细的要求,建立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单位台账,并按照网格化要求实行专人负责制,各基层监管所在台账内明确达标单位及对应的监管人员。一手抓检查计划定期报送,区县(市)局结合工作实际逐月制定检查计划,列明每月拟达标单位明细,并对拟达标单位进行检查,月底向市局报送下个月的检查计划表,市局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安排及进度。
4.落实“四个查”。一是基层监管所结合检查计划,对辖区拟达标单位进行检查,经检查符合主体责任达标条件的,检查人员现场填写《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现场记录》,确定检查结果,双方签字确认。二是区县(市)局负责食品销售监管工作的科室对辖区内检查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比例不少于当月计划总量的5%,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市局每月组织一次飞行检查,在区县(市)局自查基础上对全市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季度通报抽查结果。四是市局结合“回头看”和检查验收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督导检查,对区县(市)局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将考核情况列入半年和全年考评指标并向区县(市)政府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