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了意外险 重度烧伤咋只赔3.5万

20.05.2015  18:16

   投保了意外险 重度烧伤咋只赔3.5万

   保险公司:索赔申请已超过2年有效期

  “买了意外险,保险公司找理由不给我赔。”

  近日,代女士反映,自己2009年在辽宁泛华阁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工作,总部为其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

  2009年10月29日,家中失火,代女士严重烧伤。

  代女士就烧伤和“十手指缺失”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与她签订了理赔协议书,赔付3.5万,但代女士认为不合理。

  “有的部位达到III°烧伤,有的II°烧伤,但理赔协议书只体现了II°烧伤,对伤情认定不同,赔付差很多。”代女士称,保险公司还认定“截指术发生日离事故发生日已达198天”,超出合同约定的180天理赔范围,但她认为截指就是火灾的后果,也应赔偿。

  保险公司品牌部陈女士解释:代女士享有意外险保额10万元,2009年10月,代女士发生烧伤事故,但由于她于2012年10月10日才首次通过投保单位提出理赔申请,距意外发生日超过2年,超出有效索赔期限。

  “2011年10月25日跟为我投保的泛华公司提出的索赔申请。”代女士认为,是泛华公司耽误了时间。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说,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若超过申请时效,一旦发生纠纷客户将失去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