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噪音占道 未来都拨“12319”
辽宁省将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使城市管理职能在统一的执法机构中顺畅运行。未来,市民遇到噪音、污染、占道、违停等问题可拨打统一热线向执法部门反映情况。
日前,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进综合执法,意在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扰民严重,执法效率低等问题。
市政、市容、绿化等职能将整合
《方案》明确,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归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各市、县(市、区)要设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
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使城市管理职能在统一的执法机构中顺畅运行。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实施方案》要求,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都将纳入综合执法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环境、交通、应急和城市规划实施等管理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市、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应急等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执法职权具体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从事商业活动、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权。上述范围以外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原则上不得集中。
统一城管执法程序公布权责清单
省政府成立辽宁省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制定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统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程序和文书、行政处罚依据和裁量规则,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实现与110报警电话等的对接。
制定权责清单,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责,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