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投资担保公司老板在沈集资诈骗获刑
2014年,最受沈阳投资人关注的无非是众多投资担保公司跑路事件。少则百万、多则千万,不少沈阳投资人损失惨重。
近日,三起涉及“伊川籍”老板的集资诈骗案件宣判,被告人获刑,并被判返还被害人损失。
辽沈晚报记者独家揭秘,他们是如何一步步通过投资担保方式骗走投资人的钱?
投资公司虚假宣传骗人
沈阳市民王先生2014年11月突然发现,自己在辽宁奕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的20多万元,已经连续多期没按时返款。
正当他纳闷时,发现众多和他一样的投资者聚到这家公司来,老板不见了。
2014年11月2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岳某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查实,2014年7月至11月期间,岳某某作为辽宁奕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辽宁宏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伙同以上两家公司的实际出资人闵某某(现在逃),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等方式向外宣传,谎称上述公司与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公司、甘肃凯宏混凝土有限公司有投资借款业务,需要筹集资金,并承诺高额利息回报,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等30余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306万元,期间以返利方式返还被害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02015元。
原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岳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岳某某退赔30名被害人所有损失。
宣判后,岳某某上诉:“我只是为老板闵某某打工,没有占有集资款,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原判量刑过重。”
法院认为,岳某某系整个犯罪活动的具体实施者,与闵某某系共同犯罪,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投资者多未事先核实
2014年5月14日至11月25日,于某某伙同初中同学张某(在逃),注册成立了辽宁鼎启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张某任法定代表人,于某某一分钱没出,却担任公司股东。2014年8月19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于某某。
公司成立后,二人虚构为泰盟公司、翰泽公司融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发传单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骗取121名被害人集资款共计930余万元。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两名已被判刑的被告人均为河南省伊川县人,学历均为初中,到沈阳后均摇身一变成了法定代表人。
2014年末,投资担保公司在沈阳频繁跑路,辽沈晚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来自伊川。
早在2011年,洛阳、伊川等地便对投资担保公司加大打击力度,停止审批这类公司。
有落网的老板表示,他是看了很多老乡在外面做投资公司赚钱,便效仿起来,开起公司。他们所谓的注册厂房多为荒地。
而几乎所有的投资者都没有对远在伊川的借款企业提出怀疑,甚至连电话核实都没有。
投资担保公司四步骗钱
第一步: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通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为甲,并找来乙(多为同乡)作为股东。
第二步:虚构为其他公司融资,以远高于银行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发传单等方式,在小区、超市等人员密集区域向不特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第三步:客户经理向投资客户介绍公司情况,确定投资本金、利息、投资期限及借款公司等,签合同。并用pos机刷卡,将资金转移到借款公司名下。
第四步:前期如期返款,在此期间原法定代表人将位置让出,接替的法定代表人发现东窗事发,或投案,或被抓获。而此时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已不知去向。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