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丈夫无证酒驾肇事 让妻“顶包”

12.01.2015  22:55

  由于酒后无证驾驶,肇事后丈夫李某恐慌之中选择了逃离现场,并指使同车妻子杨某“顶包”。

  事发近2个月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妻子杨某因涉嫌包庇丈夫酒后无证驾驶肇事逃逸,作虚假证据隐瞒事实,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他肇事逃逸留下媳妇“顶包”

  2012年9月15日0时许,杨某乘坐李某驾驶的黑色丰田轿车,沿抚顺市东洲区煤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煤都路中段老虎台电车站附近,超车时驶入对方车道,与赵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使的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面部、胸部,乘客孙某面部受伤。随后,李某逃逸。

  事故发生后,因李某属酒后且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便指使妻子杨某顶替其为肇事车辆驾驶人,杨某在侦查人员调查时,隐瞒事实,谎称其为肇事车辆驾驶人,并在2012年9月17日在公安机关做虚假证实,致使李某在逃。之后,李某在2012年1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撞方证实女方包庇其丈夫

  根据被害人赵某、孙某的陈述,证实李某为肇事车辆驾驶人的事实;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指使妻子杨某做假证的事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该次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情况;刑事判决书,证实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决的情况;被告人杨某在原案中向公安机关出具的证言笔录,证实其出伪证包庇李某的事实。以上证据材料能够相互印证,足资认定。

  去年4月21日,李某被抚顺市东洲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去年8月7日,杨某被监视居住。

  几日前,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昨日,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李宗盛律师表示,司机在肇事逃逸后,如果存在指使他人替罪“顶包”的事,在法院定罪量刑上则将根据情况适当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