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中院认真贯彻落实五中全会精神
抚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廷飞表示,要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为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提供坚强保障。
服务新常态,必须找准司法保障的切入点
贯彻落实好五中全会精神,就必须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充分发挥好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优质高效审理好各类案件,为抚顺区域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今年以来,抚顺中院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对抚顺经济面临经济下行和转型振兴的巨大压力,准确把握人民法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工作任务,制定实施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强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指导抚顺法院紧紧围绕抚顺市“两城两带一区、多点支撑、全域发展”战略开展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要求抚顺法院不断增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局上来,做到主动适应、主动作为、敢于担当。3月27日,抚顺市委书记王桂芬同志在《工作意见》上作出批示:抚顺中院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助推城市转型,找准了新形势下法院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特别是多元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做法,充分发挥了司法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引导全社会依靠法律渠道解决自身诉求的法治进程,对此应给予充分肯定和表扬……。截止2015年9月,抚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538件,审、执结14018件,办理减刑案件1308件,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适应新常态,必须把握服务经济发展的着力点
贯彻落实好五中全会精神,必须为大力推进“十三五”规划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对公正司法提出的目标。面对抚顺经济发展新常态,抚顺法院要密切跟踪经济发展新趋势,以新的作为推进抚顺城市转型振兴。要依法保障区域法治战略实施,不断加强对市委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1至9月份,抚顺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273件,结案标的额达到116.2亿元,依法审结了987件涉及房地产、金融保险等诉讼案件,结案标的额13.8亿元,依法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纠纷等案件12件,促进土地使用权正常流转。依法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中小微企业债务案件581件,通过债权转让、分期履行、宽延期限等方式盘活中小微企业资金1.2亿元,促进了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配合深化国企改革工作,依法妥善审结21件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因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所引发的诉讼案件,通过诉讼手段使10个破产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助力新常态,必须抓住服务民生的关键点
贯彻落实好五中全会精神,必须更加关注新常态下的民生权益保护,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和新特点,有针对性地提供契合时代要求、具有时代特色的司法服务。今年以来,抚顺法院面对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后,大量案件涌入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托司法改革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办案人员以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加班加点办案,公平公正审理案件。抚顺法院行政审判部门切实加大审判力度,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508件,比去年同期上升74.6%,审结337件,受理非诉执行案件79件,执结65件,抚顺中院行政庭圆满审结了21件万达广场西被征收人诉新抚区政府强拆房屋行为违法并赔偿案,有效化解了即将发生的群体上访。加大力度解决执行难,今年以来,抚顺法院共公布拒不执行“黑名单”自然人382人、法人45个,有151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3件;限制高消费和出境3人,促使2名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而履行了债务。抚顺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241件,执结2906件,执结标的额达到10.5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