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抚顺将整治汽车销售行业"霸王条款"
“格式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排除消费者权益、强买强卖、指定维修和保养……12月26日,记者从市工商局召开的“规范汽车行业‘格式合同’条款行政指导会”上获悉,针对我市汽车销售行业存在的责任不对等的“霸王条款”,市工商机关从明年1月1日开始责令该行业必须纠正,不改正者将按照法律予以处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以“格式合同”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的合同格式条款。
今年下半年,市工商局对全市23家4S店和汽车销售维修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在审查汽车订购、销售、维修“格式合同”1600余份中,就查出130条带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和违约责任不对等等内容的“霸王条款”。
汽车经销商目前普遍使用的《定车协议》、《新车定购单》、《汽车销售合同》、《汽车买卖合同通用条款》、《首保协议书》等有关汽车预定、销售、维修、保养的合同文本,都是事先印制好的“格式条款”。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这些条款普遍表现在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具体表现为:商家强制代办附加费、保险、上牌业务;强买强卖,限制竞争;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排除仲裁程序。上述格式条款,一些商家逐利避责,只要权利不承担义务,违反了《合同法》一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
市工商局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从明年开始,将采取约谈、行政指导和限期整改的方式,来纠正商家存在的“霸王条款”行为,要求商家从订货、销售、维修、保养、代办等各个环节,全面梳理合同文本及条款,查找归纳汇集整理出“霸王条款”目录明细,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明年1月底整改结束后,市工商局将根据商家整改报告,进行监督清查,对依然我行我素,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