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局开展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

12.05.2016  15:37

为进一步加强抚顺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餐饮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

一是严格规范许可管理。要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严格主体准入。要依法严格审核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许可。同时,要加强许可后监督检查;对无证学校食堂及不能持续保持经营条件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清理或规范。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全市各级监管单位根据风险隐患排查实际,对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加大监管频次,强化日常监督巡查,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食品分餐关、食品留样关,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是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学校食堂量化分级动态管理,严格根据监督检查实际情况进行“升降级”和“变脸”,确保2016年底前高等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级单位达到90%以上,城区其他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单位达到80%以上,农村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单位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

四是建设大宗商品可追溯体系。要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把进货关,指导学校食堂对米、面、油、蛋、肉类等大宗商品定点采购,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到索取的进货票据齐备、有效,填写的查验记录真实、完整,确保食品来源正规、渠道清楚、质量可靠,发现问题可及时追溯。

五是深入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将明厨亮灶工作与行政许可、量化分级、示范创建、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提高学校食堂参与“明厨亮灶”工作积极性,强化餐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营造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氛围,确保2016年底实现全市学校食堂名厨亮灶改造率75%以上的工作目标。

六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学校食堂第一责任人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并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确保到2016年底前实现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