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认真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专项扶贫工作

03.08.2015  11:31

  2015年,省残联、省财政厅安排抚顺市农村贫困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用于扶持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150名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种植、养殖和服务业等项目,每户4000元标准。

  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市残联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第一时间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县,并督促各项目县按照《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贫困残疾人真正受益。市残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县的资金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追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