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超市遭窃将监控截图发网上展示“小偷”
超市遭贼,丢失数样商品,整个过程被监控录像记录,老板为提醒其他商家,将贼的相片发布到网上。可是,有网友认为这样做不妥。12月21日,记者在抚顺贴吧上看到这一争议帖子。
贴吧发帖人肉搜索超市“盗贼”
12月21日,记者在抚顺贴吧看到,网友“zh-840304”发布一条题为“五道街一小偷,提醒广大商户注意!人肉搜索一下”的帖子。
帖子中共附加11张相片。相片十分清晰,显示的时间为今年12月17日。大概内容为一名30岁上下的男子在一超市内购物和接听电话的相片。其中,有一张相片显示,该男子疑是将超市内的商品揣进自己的衣兜里。
记者还看到,发帖人在一张特写相片的下方写着,“这就是小偷”,并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该帖子发布以后,引来大量网友的关注和留言。
发帖人:目的是想提醒他人防范
为了核实这条帖子的真实性,当日,记者拨打了帖子上的手机号码。
一名自称是超市老板的男子在电话中说,帖子的确是自己发的。相片是用监控录像截屏后,发布到抚顺贴吧中。相片中的“贼”共偷取了6样商品,包括饼干、面膜、护手霜、洗面奶等。
在电话中,记者表示,希望能够当面采访,了解更多的细节。但对方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
超市老板同记者说,事发后,自己并未报案,也没指望能找到偷东西的人。将“贼”的相片放在网上的目的就是想提醒周围其他商铺加强防范意识,避免遭受跟自己一样的损失。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意思。
律师:涉嫌侵犯“贼”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当日,在这则帖子中,记者还注意到,除了有网友对偷东西的“贼”进行抨击以外,还有网友对超市老板将“贼”的相片放到网上的做法表示不妥。
网友“小面人Joker”留言说:侵犯隐私。发帖人“zh-840304”回帖说:“不惧”。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省楚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萍。张萍表示,首先,偷窃行为需要由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取证等手段后才能认定,然而,事发以后,受害方——超市老板并未报案,因此就不能认定相片中的男子为法定事实上的贼。其次,超市老板将“贼”的相片发布到网上的做法虽然初衷是好意提醒他人,但已经涉嫌侵犯到相片男子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张萍建议,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超市老板应尽快删除发布的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