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前“碰瓷”抢劫 他俩抢七次获刑14年

25.02.2017  14:08
    说起来,这老哥俩加在一起已经110多岁了,不过还搭在一起抢劫了七回。

    他们大多把目标定在一家医院的急诊楼门前,每次都是以被路人撞到为理由,两人将路人截住,随后开始抢……

    也是因为这七回抢劫,老哥俩儿总共被判了28年的有期徒刑。

    老黎和老周分别出生于1964年和1957年,初中文化,没有职业。两人最早一次得手已经是4年前的事了,2013年5月15日上午9时许,老周和老黎来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一所医院的急诊楼门前,当时一名路人正在街上行走,老黎突然表示对方撞到了他。

    而这时,一旁守候的老周也站了出来,两人以对方撞到了老黎为由,将被害人徐某截住,随后,还没等徐某弄清楚状况,老黎和老周已抢走了徐某的700元。

    第一次成功后,两人“蛰伏”了一年才再次“出山”,2014年9月14日下午4时许,老黎和老周再次来到该医院急诊楼门前,以被害人姜某某撞到老黎为由,将姜某某截住,后抢走姜某某850元。

    此后的2014年12月到2015年5月期间,两人又以同样的方法连续作案5起,其中最多一次抢劫800元,最少一次仅100元。

    在2015年5月29日下午2时许,在沈阳市和平区柳州街,以被害人刘某某撞到老黎为由,将刘某某截住,后抢走刘某某100元。就在这一作案过程中,老黎和老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老黎、老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对被害人明示或暗示以当场使用侵犯被害人生命健康的暴力相威胁,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被迫交出钱财,并当场抢走钱财,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一审认定被告人老黎和老周均犯抢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判决后,两人选择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老周撤回上诉。老黎的上诉理由是其不构成抢劫罪,原审量刑过重。

    经查,被害人刘某、杨某等人的陈述及老黎、老周的供述均证实二上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对被害人明示或暗示以当场使用侵犯被害人生命健康的暴力相威胁,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被迫交出钱财,并当场抢走钱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老周撤回上诉;驳回上诉人老黎的上诉,维持原判。

    (当事人为化名)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