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交方向盘、强行上下车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18.12.2015  12:26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房延彦)从明年起,公交乘客强行上下车、抢夺方向盘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公共汽车客运驾驶员、乘务员应正确使用报站器,及时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名称;载客运营中不得有吸烟、聊天、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私自改道或越站行驶;不得擅自停止车辆运营;不得载客充加燃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公交司机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私自改道或者越站行驶的,将由市或区、县(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乘客抢夺方向盘事件,在沈阳屡有发生。《条例》规定,乘客不得有强行上下车、抢夺方向盘等严重影响运营安全及妨碍车辆行驶、停靠的行为。违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乘客不得在车内吸烟、随地吐痰或向车外扔纸屑、果皮等垃圾,不得携带宠物乘车,不得冒用、串用优惠票卡,不得损坏车内设施或在车内躺卧、蹬踏座位、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得在车内从事营销、行乞或散发宣传品等活动。违者驾驶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运营服务。

  《条例》规定,在公共汽车客运车站前后30米路段内,禁止停放非公共交通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等。

  《条例》还规定,禁止遮盖、涂改、污损、毁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公共汽车客运站牌,违者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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